《出生醫學證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一定要妥善保管、終生保存。
一、首次簽發:是指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醫療機構內生育首次簽發
1.新生兒父母雙方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2.母子健康手冊
3.確定好新生兒姓名,若新生兒父親辦理,必須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
二、換發: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更正《出生醫學證明》父親或母親信息的。
1.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正本及副頁
3.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新生兒及父母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5.病歷復印件(蓋醫院公章)
6.法定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7.備好上述材料首先到諸城市婦幼保健院備案,再回我院辦理換發
三、補發:是指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1.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2.原出生證明存根復印件(蓋醫院公章)
3.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新生兒及父母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病歷復印件(蓋醫院公章)
6.在我院備好上述材料后到諸城市婦幼保健院辦理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注:換發和補發的新生兒已落戶者,則提交戶口薄復印件只發放正頁,未落戶者發放正頁及副頁。
四、注意事項:
1.《出生醫學證明》 必須由新生兒母親辦理。若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則領證人必須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建議新生兒出生一月之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如超過一年,則必須提供住院病歷(包含首頁、分娩記錄或手術記錄、出院記錄),并填寫逾期情況說明,如無法提供以上資料,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
3.請您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準備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在入住病房和分娩前進行身份核驗。并在分娩后24小時內,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分娩信息錄入室(6樓產房),進行住院分娩信息直報錄入,為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做準備。咨詢電話:0536-6357061。
4.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必須通過第二代身份證驗證機具驗證,不能使用消磁或過期的身份證。
5.辦理母親單親首次簽發、換發的除上述材料外,須提交"新生兒母親書面聲明”
6.新生兒母親或父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且住院分娩登記的姓名是公民過去在公安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的,應以有效身份證件和居民戶口薄為準,未在公安機關申報登記的姓名,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7.省內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的動態變更情況請及時查詢“山東省司法行政網”,省外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名錄請登錄當地司法鑒定網核查。
8.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不得對新生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檔案材料和數據信息進行更改。如需更改姓名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后,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作為曾用名。
9.新生兒姓氏原則上隨父姓或隨母姓。符合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戶口登記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魯公通〔2016〕179號)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并提交相關證明。除姓氏外,新生兒申報姓名登記應當使用《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中英文夾雜的姓名和其他符號。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外籍的,“新生兒姓名”欄可填寫中文或英文。
10.新生兒父母可在起名前關注“濟南公安”微信公眾號:(jinanpolice)進入公眾號選擇“e警通”→全部→戶政服務→新生兒取名指引。
11.《出生醫學證明》只能簽發給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證明,以“出生公證書”為合法有效文件(公證處咨詢辦理)。
12.出生醫學證明咨詢電話0536—6357011。
一年內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流程和所需材料Word 文檔.doc